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一、二、三号线电客车福伊特车钩送外修框架项目(2025年-2030年)(招标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 |
一、二、三号线电客车福伊特车钩送外修框架项目(2025年-2030年) |
| 项目地点: |
** |
| 资金来源: |
自筹,已落实 |
| 招标数量: |
三号线二轮架修46列、三号线增购车架修12列、二号线西延线架修10列、一号线南延线二轮大修21列、二号线二轮大修35列、二号线增购车首轮大修车14列,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福伊特车钩送外修,以每列车车钩维修的价格签订框架协议。详见用户需求书。 |
| 合同期: |
5年 |
| 合同估算价 |
2393万元 |
三、标段划分
1、标段划分情况:总共1个标段
2、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
一标段:****/1 一、二、三号线电客车福伊特车钩送外修框架项目(2025年-2030年)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服务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财务要求:投****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轨道交通车辆车钩销售或维修类业绩(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不能体现合同总价的框架合同须提供支付证明或业主证明复印件);
4、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标书代写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公司****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被招标人加入不诚信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