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611844F | 建设单位法人:张海鸥 |
| 刘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九站街516地段 |
| ****年产15万吨碳纤维原丝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23-C2823-腈纶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九站街516地段 |
| 经度:126.47182 纬度: 43.9779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6 |
| 吉环审字〔2021〕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611844F |
| 2024-06-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648 |
| 35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611844F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2********852567W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2024-09-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 2025-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08F9db0 |
| 扩建15 万吨碳纤维原丝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15 万吨碳纤维原丝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 万吨碳纤维原丝 | 实际建设情况:15 万吨碳纤维原丝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水相悬浮聚合两步法生产碳纤维原丝聚合物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水相悬浮聚合两步法生产碳纤维原丝聚合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聚合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3套废气淋洗设施,每期各1套,每套处理规模2400m3/h,处理中间罐及汽提塔废气,废气经3个20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1个。 (2)聚合烘干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6套布袋除尘系统、6套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2套,每套处理规模200000m3/h,处理聚合烘干废气,废气经6个20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2个。 (3)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9套湿区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3套,每套处理规模400000m3/h,处理纺丝工序湿区有机废气,废气经9个30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3个。 (4)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9套干区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3套,每套处理规模300000m3/h,处理纺丝工序干区有机废气,废气经9个30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3个。 (5)原液制备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3套原液制备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1套,每套处理规模4000m3/h,处理原液制备工序有机废气,废气经3个20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1个。 | 实际建设情况:(1)聚合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1套废气淋洗设施,处理规模7200m3/h,处理中间罐及汽提塔废气,废气经1个21m高排气筒排放。 (2)聚合烘干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6套布袋除尘系统、6套活性炭吸附系统,每期各2套,每期处理规模200000m3/h,处理聚合烘干废气,废气经6个28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2个。 (3)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6套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2套,每套处理规模89000m3/h,处理纺丝工序湿区有机废气,废气经6个33m高排气筒排放。 (4)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6套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2套,每套处理规模61500m3/h,处理纺丝工序干区有机废气,废气经6个23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2个。 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由9套改为6套,每2条纺丝线共用1套废气淋洗系统,每套处理规模由300000m3/h减少至61500m3/h,每个排气筒高度减少7m。 (5)原液制备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原液制备废气依托第二台湿区废气淋洗系统,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 |
| (1)聚合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聚合废气淋洗设施由3套改为1套,处理规模为环评设计单套处理能力的3倍,排气筒高度不变,由于废气处理措施淋洗设施没有发生变化,且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对照重大变动文件,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2)聚合烘干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①环评阶段治理措施 聚合烘干废气的6套废气淋洗系统改为6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同时每个排气筒高度增加8m,虽然聚合烘干废气的处理措施由水喷淋改为活性炭吸附,但是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活性炭吸附同水喷淋一样,都是本行业排污许可推荐的有机废气处理方法,且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对照重大变动文件,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3)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由9套改为6套,每2条纺丝线共用1套废气淋洗系统,每套处理规模由400000m3/h减少至89000m3/h,每个排气筒高度增加3m。 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淋洗设施没有发生变化,且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对照重大变动文件,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4)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由9套改为6套,每2条纺丝线共用1套废气淋洗系统,每套处理规模由300000m3/h减少至61500m3/h,每个排气筒高度减少7m。 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淋洗设施没有发生变化,且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设计单位出于安全问题,排气筒高度设计为23m,比环评设计高度降低7m,降幅超过10%,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02-2020),纺丝干区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不属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情形。企业实际排气筒高度23m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要求排气筒高度至少不低于15m的要求,且根据废气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综上,对照重大变动文件,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5)原液制备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 ①环评阶段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由**淋洗设施改为依托湿区废气淋洗系统,由于没有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对照重大变动文件,该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危险废物贮存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废名录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环评里中给出****公司动力厂**4万吨/****处理厂腈纶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控制指标。 | 实际建设情况:1、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由原环评中执行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更新为《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名录由原环评中执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企业实际废水排水水质满足****公司签订的污水接收协议中的进水控制指标 |
| 1、由于标准更新;2、由于集团内部调整,污水处理****公司****公司,****公司与新运营单位的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0.95 | 196.4448 | 0 | 0 | 0 | 247.395 | 196.445 | |
| 29 | 196.46 | 0 | 0 | 0 | 225.46 | 196.46 | |
| 3.2 | 15.71 | 0 | 0 | 0 | 18.91 | 15.7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2.01 | 49.254 | 0 | 0 | 0 | 61.264 | 49.254 | / |
| 154.19 | 29.876 | 0 | 0 | 0 | 184.066 | 29.876 | / |
| 1 | 污水泵房+污水调整池 | ****公司动力厂**4万吨/****处理厂腈纶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控制指标 |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1座污水泵房提升至厂区污水调节池(容积(30m3),然后与厂区污水一****公司****公司动力分厂)**4万吨/****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 在总排水口设置检测点位,检测因子为废水量、pH、COD、BOD5、SS、NH3-N、TN、TP、TOC、硫化物、石油类、总氰化物、丙烯腈、DMAC,检测频次为连续两天,每天四次。 |
| 1 | 聚合淋洗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 | 聚合淋洗废气经**1套淋洗装置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在聚合淋洗排气筒处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为废气流量 丙烯腈、NMHC浓度(NMHC要测进出口,其余只测出口浓度即可);检测频次为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
| 2 | 聚合干燥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6套)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 | **6套布袋除尘系统、6套活性炭吸附系统,每期各2套,每期处理规模200000m3/h,处理聚合烘干废气,废气经6个28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2个。 | 在聚合干燥废气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为废气流量 丙烯腈、NMHC、颗粒物浓度(NMHC要测进出口,其余只测出口浓度即可);检测频次: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
| 3 | 危险废物暂存间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在排气筒处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为废气流量 NMHC进出口浓度;检测频次: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
| 4 | 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6套)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 | **6套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2套,每套处理规模89000m3/h,处理纺丝工序湿区有机废气,废气经6个33m高排气筒排放。 | 在排气筒处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为废气流量 NMHC进出口浓度;检测频次: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
| 5 | 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 | **6套纺丝干区废气淋洗系统,每期各2套,每套处理规模61500m3/h,处理纺丝工序干区有机废气,废气经6个23m高排气筒排放,每期2个。 | 在排气筒上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为废气流量 NMHC进出口浓度,检测频次为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
| 6 | 原液制备废气淋洗系统(依托2号纺丝湿区废气淋洗系统)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 | 原液制备废气依托2号湿区废气淋洗系统,共用一个排气筒排放。 | 在排气筒上进行检测;检测因子为废气流量、 NMHC进出口浓度;检测频次为连续两天,每天三次 |
| 1 | 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各噪声源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厂界东南西北测布设噪声监测定位;检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LAeq);检测频次:连续两天,一天两次 |
| 1 | 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点位 | 已进行分区防渗,厂区内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位于厂区南侧,本项目聚合车间东侧 |
| 1 | ** 1 座 138.6m2 危废暂存库,作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性质、形态不同进行分区存放,分别采用密闭桶装或袋装,采取集中码垛方式分区存放,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暂存库内设置围堰及废气收集、净化措施。 | **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138.6m2,危废库设置废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措施,暂存间内分区密封存放、地面已做防渗处理,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
| 1 | 本项目建立了水污染二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体系为装置区围堰、罐区围堤、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导排设施;二****公司** 4 万吨/日污水处 理厂13000 立方米事故水池、雨水切换闸断阀、事故水管网、污水导排设施。根据项目原辅料的特点,在有可能出现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和极其重要的区域,设有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随时检测空气中危险气体的含量和设备管线的泄漏情况;建立车间、厂内、厂外三级防控体系,储备事故防范应急物资。 | 本项目丙烯腈储罐及DMAC****公司罐区,车间设围堰,围堰高15cm,整个厂区做防渗处理,厂区内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位于厂区南侧,本项目聚合车间东侧。本项目事故****公司****处理站**4万吨/****处理厂14700m3事故池。企业依托动力厂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设置雨水切换阀1处,****处理厂动力厂内,切换方式为手动,企业设置危险气体报警器137个,安装位置位于聚合车间,常设报警限值为一级报警20PPm,二级报警40ppm,企业设置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箱4个,其中聚合2个、原液1个、纺丝1个,用以储存应急物质。 |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由**污水提升泵房提升,统一经厂区污水****公司** 4 万吨/****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由于集团内部调整,污水处理****公司****公司,其他未变化。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区域削减点源包括:1、****集团化工有限 公司淘 汰燃煤小锅炉,削减量分别为PM10:0.1425kg/h,SO2:0.647kg/h,NOX:1.025kg/h,PM2.5:0.0713kg/h;2、******公司2 ×75t/h 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工 程,削减量分别为PM10:12.196kg/h,SO2:37.919kg/h,NOX:137.504kg/h,PM2.5:6.098kg/h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