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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及《关于印发2024年〈**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24〕68号)等文件精神,****行业协会等629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由于2024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金额,根据申报指南申报须知第十五条“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现按比例将2024年剩余项目企业参展支持标准进行调整。经综合实际预算情况及2024年资助标准,按比例调整后的支持标准为:对参加目录内展览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商务交流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0日
地址:**市**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商务交流科
电话:0769-****7510
附件:**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境内专业展会项目)2025年度第二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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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