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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通〔2025〕54号
各学院:
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财务处、教务处联席会议的规定和决定,在校生学费须于毕业前一学期统一结算,此时间节点前的学费实行记账式管理。教务处已计算出毕业年级本科生(专升本学生除外)在校实际学费的核算结果。
请各学院组织毕业年级学生本人于6月9日—6月11日中午12:00前登录本科教务系统,认真核对学费,逾期视为其默认学费核算结果。操作流程见附件。学生可通过“计费学分明细列表”查看本人修读课程明细,核对每学期选课学分和学费差额情况。
特别说明:2025届毕业生学费结算按2021-2022(春季/秋季)学期学费核算差额、2022-2023(春季/秋季)学期学费核算差额、2023-2024(春季/秋季)学期学费核算差额、2024-2025(春季/秋季)学期学费核算差额,四个学年八个学期(20动医为五个学年十个学期,22卓越班为三个学年六个学期)合并计算后得出学费结余欠费数额。学费选课数据统计截至6月6日,毕业生6月11日以后补选课发生的学费于毕业前另行计算。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教****服务中心裙楼111)
附件:
1.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
2.普通本科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标准明细表;
3.毕业生网上确认学费帮助文档。
****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