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安福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江西-吉安-安福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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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5-06-06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安府字〔2023〕58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订了**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附件。

(二)本次拟征地共9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县平都镇凤林村一组,李家村四组,冻背村四、五组;枫田镇新屋场村黄牛岭组;严田镇易家村二组、三组、四组,**村三组,山背村一组等。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水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拟用****水厂改扩建工程、顺达路、**路连通文苑路工程、****停车场、枫田镇生物科技二期建设项目、**县竹木产业园商业配套服务项目、严田加油站、**县竹木产业园西侧工业项目等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163.45亩。其中:水田1.26亩、旱地31.68亩、园地8.2亩、林地115.57亩、坑塘水面0.91亩、集体建设用地5.83亩。按土地权属分:凤林村一组26.41亩,李家村四组2.12亩,冻背村四、五组13.34亩,枫田镇新屋场村黄牛岭组29.49亩,严田镇易家村二组1.51亩、三组62.48亩、四组9.12亩,**村三组4.3亩,山背村一组14.6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安府字〔2023〕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水田、旱地、园地、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为44200-47600元/亩;林地的补偿标准为30940-33320元/亩;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26520-28560元/亩。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公布**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字〔2024〕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安〔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6日。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告,网址:http://www.afx.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7月6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属地乡镇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联系单位:******局

联系电话:0796-****887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需套合最新影像

经调查,权属准确、无争议。

村小组:(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政府:(签字、盖章)

******局:(签字、盖章)

勘测定界单位:(盖章) 202 年 月 日

**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需套合最新影像

经调查,权属准确、无争议。

村小组:(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政府:(签字、盖章)

******局:(签字、盖章)

勘测定界单位:(盖章) 202 年 月 日

**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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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权属准确、无争议。

村小组:(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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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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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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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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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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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定界单位:(盖章)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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