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顺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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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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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交易分类 政府采购-货物类 行政监管单位 ****财政局
相关公告
2025-06-09 10:49
********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顺延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乐采购磋商-2025-2

三、评审日期:2025年5月20日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变更内容:

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供应商质疑,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核实,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操作规程(试行)》濮财购〔2021〕3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采购人确认现顺延原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人,成交信息公示如下: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成交金额

1包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矫正终端及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交换机、机柜、应用软件及其它相关设备和配套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

**省**市郑东新区龙子****广场3号楼A区908B

8760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收费执行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收取金额:14892元。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发布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6月10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县昌州西路

联系人:朱军卫

联系电话:188****4888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红专路130****中心三楼317室

联系人:陈忠豪

联系方式:137****8882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5年6月9日

公告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 质疑函、质疑答复函及情况说明.zip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文件、报价一览表及评标资料.zip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交易网成交结果顺延公告-********中心建设项目(二次).pdf 下载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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