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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关于同意设置****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2025/6/6 | 来环决〔2025〕1号 | **** | **市圣川****公司 | ****市**县水晶乡 |
| 2 | 关于同意设置****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2025/6/6 | 来环决〔2025〕2号 | **** | **市圣川****公司 | ****市**县百丈乡 |
| 批复查看链接: https://pan.**.com/s/16IIMgsYqq-YVD8OPX-OdlQpwd=rric 提取码: rric |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887/****915,通讯地址:**市育才路与**路交叉****学校****环境局,邮编:546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