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杨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杨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县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县杨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杨集镇双湾村、元兴村、曙光村、农旭村、**村、方庄村、长流村等7个行政村。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杨集镇双湾村、元兴村、曙光村、农旭村、**村、方庄村、长流村等7个行政村,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水环境治理、公共空间治理等;特色农业产业建设总规模2832亩,主要搭设大棚及农业配套设施。
2.1.3最高限价:21233.98万元,其中设计费250.6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节点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审图。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勘察、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化、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含消防验收)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 B 类。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01月0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通过。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4年10月-2025年0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如果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标书代写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n 或“信用**”www.****.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标书代写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执行国令第724号、建市规【2019】12号文、连公管办【2020】1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文。
(10)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0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5 月 06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于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5月06日下午17:30前(**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5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标书代写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西路丽都综合楼1201 标书代写
5.3投标文件要求:一正三副,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正本盖章扫描PDF版)。(注:纸质版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分开胶装密封,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千里马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县恒驰大厦六楼
联 系 人:成经理
电 话:****224804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西路丽都综合楼1201
联 系 人:魏工
电 话:131****1815
2025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