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5-G3-230041-GXHH)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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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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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

名称:**广****公司

地址:**省**市三山区**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二、收到质疑的日期:我单位于2025年06月06****公司递交关于**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

四、质疑具体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声明函中填写28人不知从何而来。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质疑事项1答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非查询社保缴纳记录的权威方式,质疑人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不能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公司无社保缴纳记录。后本代理机构联系******公司,****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

对于声明函中填写28人的质疑,质疑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参保人数不等同于从业人员。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质疑人对******公司的中小企业认定有异议,由其注册登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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