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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22MAOYPCP22H | 建设单位法人:余兴茂 |
| 高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街道邵二台村 |
|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年处理18万吨废旧轮胎)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街道邵二台村 |
| 经度:123.27467 纬度: 41.42773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8 |
| 灯审批〔2020〕1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00 |
| 55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22MA0YPCP2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4MA11F3QX5Y | 验收监测单位:**康源****公司 |
| ****0112MA0YB4AG3U | 竣工时间:2022-06-30 |
| 2022-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31 |
| 2025-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裂解油8.1万t/a、炭黑6.3万t/a、钢丝2.0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裂解油1.62万t/a、炭黑1.26万t/a、钢丝0.408万t/a。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胶粉生产工序包括切半、切条、切块、磁选、磨粉及粉体包装。 裂解油、炭黑、钢丝生产采用微负压裂解工艺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未建设胶粉生产工序。 裂解油、炭黑、钢丝生产采用微负压裂解工艺技术。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胶粉车间废气由2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2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1#、2#。 ②投料口废气、出料口废气、裂解炉开炉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8#。 ③裂解炉及配套燃烧室燃烧废气共设置5套氧化脱硝设施、水膜脱硫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5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3#~7#。其中6台裂解炉配置1套氧化脱硝、水膜脱硫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现有化粪池1座,容积为50m3。 ②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污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利用现有冷却塔1个,冷却水池2座,容积为600m3。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无需预处理。 ③含油废水:每条裂解生产线配置1套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废水经管道输送至1套气浮装置预处理。即30套油水分离装置(设备自带)+1套气浮装置。 ④脱硫废水:脱硫废水排入脱硫池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设置1座脱硫池,容积为150m3。 ⑤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进行隔油、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为30m3。 ⑥综合废水:近期(未敷设污水管网):所有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暂存池暂存,通过污水运输****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随意乱排,污水运输责任****处理厂。远期(污水管网敷设完成):所有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膜脱硫除尘系统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 ②裂解残渣、清罐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泥、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分阶段建设,未建设10条胶粉生产线,故胶粉车间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气筒未建设。 ②投料口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9;出料口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8;裂解炉开炉废气进入车间,由裂解炉车间设置的负压系统抽吸由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10。 ③建设10条裂解生产线(6用4备),裂解炉及配套燃烧室燃烧废气设置1套氧化脱硝设施(二级)、水膜脱硫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5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7。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现有化粪池预处理。现有化粪池1座,容积为50m3。 ②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污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利用现有冷却塔1个,冷却水池2座,容积为600m3。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污水属于清净下水,无需预处理。 ③含油废水:每条裂解生产线配置1套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废水装入吨桶再泵入裂解炉中,不外排。 ④脱硫废水:排入脱硫池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废水由泵抽至吨桶再泵入裂解炉中,不外排。设置1座脱硫池,容积为150m3。 ⑤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由泵抽至吨桶再泵入裂解炉中,不外排。设置1座初期雨水池,容积为30m3。 ⑥综合废水: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膜脱硫除尘系统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布袋除尘器收尘随炭黑外卖,脱硫渣送入裂解炉内裂解焚烧。 ②裂解残渣、清罐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泥、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送入裂解炉内裂解焚烧。 ③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及原因:项目分阶段建设,已建投料口废气,由于裂解车间投料由胶粉变为整条或块状,故不产生投料废气,该处理措施停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出料口废气和裂解炉开炉废气各设置1套处理措施,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处理措施和排气筒数量增加1套;裂解炉及配套燃烧室燃烧废气处理措施中氧化脱硝设施、水膜脱硫除尘器较环评阶段各多一台,环保措施加强,排气筒与环评一致。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及原因:含油废水、脱硫废水、初期雨水排放方式由外排调整为不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变动情况及原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调整为布袋除尘器收尘随炭黑外卖,脱硫渣送入裂解炉内裂解焚烧;危险废物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调整为送入裂解炉内裂解焚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事故池1座,事故池容积为530m3。 ②裂解油生产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围堰,围堰的长度55m、宽度为30m,高度为35cm。 | 实际建设情况:①**事故池1座,事故池容积为530m3。 ②裂解油生产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围堰,围堰的长度55m、宽度为30m,高度为35c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24 | 0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34 | 2.86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036 | 0.25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5.2 | 15.4 | 0 | 0 | 5.2 | 5.2 | / |
| 0 | 2.69 | 3.67 | 0 | 0 | 2.69 | 2.69 | / |
| 0 | 0.61 | 0 | 0 | 0 | 0.61 | 0.61 | / |
| 0 | 0.912 | 5.033 | 0 | 0 | 0.912 | 0.912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CODCr、SS、NH3-N、石油类排放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值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排放口CODcr、SS、NH3-N、石油类最大浓度分别为151mg/L、48mg/L、15.9mg/L、1.16mg/L,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CODcr300mg/L、SS300mg/L、NH3-N30mg/L、石油类20mg/L),pH值最大浓度为7.3(无量纲),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pH6-9,无量纲) |
| 1 | 裂解炉配套处理措施 | 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裂解炉配套处理措施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8mg/m3、75mg/m3、38.6mg/m3、9.74mg/m3和588无量纲,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5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4kg/h和0.18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0kg/h)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硫化氢0.33kg/h)。 | |
| 2 | 裂解炉出料配套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裂解炉出料配套处理措施 | 炭黑尘无检测方法 | |
| 3 | 裂解车间配套处理措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裂解车间配套处理措施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93mg/m3和588无量纲,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2kg/h和0.06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0kg/h)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硫化氢0.33kg/h)。 | |
| 4 | 食堂油烟治理措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001)中型标准 | 食堂油烟治理措施 | 食堂排气筒出口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001)中型标准(2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49~52dB(A),夜间噪声为40~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重点防渗:油罐区地面、裂解车间地面、危废暂存间、脱硫池、事故池、地下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一般防渗:原料库房、成品库房、胶粉车间、厂区道路、冷却循环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简单防渗:综合楼、宿舍楼 | 重点防渗:油罐区地面、裂解车间地面、危废暂存间、脱硫池、事故池、地下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一般防渗:原料库房、成品库房、胶粉车间、厂区道路、冷却循环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简单防渗:综合楼、宿舍楼 |
| 1 | 水膜脱硫除尘系统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 | 水膜脱硫除尘系统脱硫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布袋除尘器收尘随炭黑外卖,脱硫渣送入裂解炉内裂解焚烧。 | |
| 2 | 裂解残渣、清罐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泥、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裂解残渣、清罐油渣、废活性炭、废油泥、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送入裂解炉内裂解焚烧。 | |
| 3 | 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含油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4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1 | **事故池1座,事故池容积为530m3。 | **事故池1座,事故池容积为530m3。 | |
| 2 | 裂解油生产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围堰,围堰的长度55m、宽度为30m,高度为35cm。 | 裂解油生产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围堰,围堰的长度55m、宽度为30m,高度为35c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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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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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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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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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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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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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