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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6-09 14:25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范围 |
**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6-09 09:00 至 2025-06-13 17:00 |
| 获取方式 |
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6-19 14:30 |
| 递交方式 |
线下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 |
2025-06-19 14: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市**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1-3-101) |
其他
**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软件园路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6月19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KJZB25045
2、项目名称:**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35万元
5、采购需求:**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6、项目完成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安装部署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9:00—17:00点前,(**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办公楼815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装订成册(或网上报名,请供应商将以下资料一套扫描成PDF版,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至**科建报名邮箱****@126.com,需注明单位名称,所报项目编码。报名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此PDF版纸质资料在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无需密封):
(1)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有效邮箱);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将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肆佰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合格后发送账户信息。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接收时间:2025年06月19日14:30(**时间)前
2、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9日14:30(**时间)
3、开启地点:****开标室(**市**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1-3-101)
五、公告发布
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介: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
2.1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询问和质疑
3.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汉风路1号
联 系 人:毕培
联系方式:0516-****3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软件园路2号
联 系 人:李晨
联系方式:0516-****0680
****
2025年06月09日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汉风路1号
联系人:毕培
电话:0516-****36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软件园路2号
联系人:李晨
电话:0516-****0680
电子邮件:****@126.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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