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虎牙河虎牙乡龙溪堡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虎牙河虎牙乡龙溪堡防洪治理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县虎牙藏族乡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为提高该区域山洪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县虎牙河虎牙乡龙溪堡建设防洪治理工程,于2023年8月建设完成,期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环境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出具《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绵平环不罚〔2025〕2号),现业主办理环保手续,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堤防长1.687km,共计2段;建设穿堤涵管6座。其中左岸堤防806.4m,穿堤涵管3处;右岸堤防880.3m,穿堤涵管3处。增设2处右岸入户砼道路;对原老桥墩加固、左岸搅拌站沉淀池拆除并恢复。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项目总投资2891.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六、项目已建成,经调查,未发现施工期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采用洒水降尘、堆场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和废气;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与保养,降低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影响。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学校及居民区,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未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与保养;施工运输车辆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沉淀池,基坑排水、施工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混凝土养护、场地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废水未排入虎牙河。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土石方、沉淀池弃渣及不能回收利用的施工废料用于堤后回填平整;可回收利用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等外售利用。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占地范围,施工时对裸露地表或土石方进行覆盖,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改革局《关于**县虎牙河虎牙乡龙溪堡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项目〔2020〕45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水利局《关于印发的批复》(平水函〔2021〕320号),同意项目实施。******局、**县林草局分别具文说明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保护林地,同意项目选址。项目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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