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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7MAC3DNU227 | 建设单位法人:简云忠 |
| 吴孟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市下关街道漾濞路110号 |
| ****电站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乡青云村 |
| 经度:100.04601 纬度: 25.29402 | ****机关:****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5 |
| 巍环审〔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6.6137 |
| 323.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7MAC3DNU2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KGEMD8T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占地面积104.90hm2,直流总装机容量62.22272MWp、交流总装机容量50Mwac,建设110kV升压站1座,设1台50MVA的主变压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4.98hm2,直流总装机容量62.22272MWp、交流总装机容量50Mwac,不设置升压站 |
| 根据实际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减少,取消升压站建设。新增占地根据2025年2月24日《******局****电站项日新增地块占用“三区三线”情况说明》:“经查询巍山县’三区三线’数据,该项目新增地块范围涉及的道路及光伏板区,不涉及占用巍山县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巍山县生态保护红线,该范围不在巍山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通过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升压站设厨房油烟净化器、垃圾桶、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储水池、危废暂存间、1个事故油池。23台箱式变压器下方均设置1座3m3的地埋式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18台箱式变压器下方均设置1座3m3的地埋式事故油池。项目依托**郎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 |
| 取消升压站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同时取消。箱式变压器减少,故箱变事故池数量相应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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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砂池 | / | 沉砂池 | / | |
| 2 | 排水沟 | / | 已建排水沟 | / |
| 1 | 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蓬盖、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 | / | 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蓬盖、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 | / |
| 1 | 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合理布置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 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光伏发电区箱式变压器分散合理布置 | / |
| 1 | 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储存于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取消升压站建设,项目实际无生活垃圾、废铅蓄电池等产生。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处理。箱变事故废油暂存于事故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已与******公司签订了危废回收处置服务合同。 |
| 1 | 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还应在施工时采取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施工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对临时占用的集电线路施工区(电缆沟、塔基等)、变电站场地区域及场内道路边坡及施工场地区进行“恢复性”种植,促进自然恢复。对光伏方阵空地和未利用地等不扰动区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等设备安装控制在扰动范围内,禁止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人员注意生产和生活用火安全,以免引发火灾,从而造成重大生态损失。 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林政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和依据本报告表的要求对施工中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避免在晨昏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活动频繁阶段运行高噪声设备。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 项目生产区不占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施不占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不占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项目占地已办理地手续。施工活动区域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 未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施工时采取了宣传监管等保护措施。抓好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未发生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滥砍乱伐的现象。 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用于站区绿化,并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 已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恢复土层,并进行了植被恢复。 未对光伏方阵空地不扰动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 已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施工过程未引发火灾。 已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执行。 施工过程中加强了施工管理和动物保护宣传,已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未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已在施工区内设置保护动物的警示牌,已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
| 1 | 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事故油坑和事故油池,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坑且有效容积为9m3;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不低于45m3。主变压器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球墨铸铁管至事故油池存放。 光伏阵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3m3事故油池,共计设置23座,事故油池应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防渗。 设置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面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并涂刷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废油用油桶盛装,在危废暂存间内四周设置截油沟、集油井,危废暂存间设置门锁及危险废物的标示牌,禁止将矿物油放置于室外,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 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各风险单元(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K≤10-7cm/s,人工防渗层材料厚度不小于2mm。升压站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在项目区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及消防栓、消防服、灭火器、火警报警装置等消防应急设备。 在项目内设置醒目的杜绝明火、禁止吸烟等标志、标语,禁止火源进入项目内。 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 项目实际取消升压站建设。每个箱变处设置1个3m3事故油池,合计18个事故油池。 已配备应急物资。 设立了标识标牌。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取消110kV升压站建设,依托**郎升压站及其危险废物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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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通过植树及播撒草种等进行项目区的生态恢复措施,现场边坡、施工场地等区域生态环境已基本得到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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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