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4号楼-1至2层全部住宅、储藏及设备用房(别墅)转让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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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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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市**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4号楼-1至2层全部住宅、储藏及设备用房(别墅)转让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615.0145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10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7-14
标的简况
房产
权利人 **汇****公司
产权证号 X京房权证昌字第610323号
房屋用途 住宅用房
所在楼层 -1—2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376.81
是否存在居住权
土地用途 住宅
土地权利性质 出让
出让终止日期 2074年8月30日
是否存在租赁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资产描述
以现状为准
标的所在地 **市辖区**区**市**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4号楼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有抵押,无租赁,已查封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委托书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文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至**省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 3、**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出库手续;因法院程序较长,受让方须耐心等候**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通知,待法院手续完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法院自行领取《裁定》法律文书。 4、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①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现状交付,**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的标的基本详情和项目及价值介绍内容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时的标的情况,网站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咨询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竞拍前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若发生与网站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以自行了解房产的现状情况为准,独立作出判断是否受让,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房产的现状,且愿意承担不一致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瑕疵的风险和损失; ②接受并同意原产权持有人有关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欠缴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新产生的欠缴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③接受并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执行,原产权持有人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和受让方过户中自身应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④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过户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的购房资格,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若因受让方购买资格等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房产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⑤接受并同意因标的房产现状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而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包含:办理二次过户等)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相关任何的费用和损失责任。 ⑥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省产****法院对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限,因标的物为罚没资产,涉及程序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发生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赔偿和损失责任。 ⑦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诺房产证办理和产权变更责任,受让方取得房产《裁定》法律文书后,则代表转让方和**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标的房产的交付手续工作结束,由受让方自主办理房产过户和信息变更; ⑧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的项目公告、风险提示内容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为【 ****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房产。
2.标的基本情况及瑕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认可评估报告所列标的情况;
3.标的朝向:标的房产的朝向是【 南北朝向】。
4.标的所在楼层:标的所处楼层为【-1—2】层,标的总层次3层,地上2层,地下1层。
5.标的他项权利及其他权利限制:依据【 晋智渊评报字【2025】第TY-0040号】评估报告显示:估价对象目前有抵押 、无租赁、已查封。
6.依据【 晋智渊评报字【2025】第TY-0040号】评估报告显示:①.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2014年4月1日登记在**汇****公司(开发商)名下房地产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提供的2010年4月30日买受人签定的**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为Y****699第四条条款中记载,抵押情况为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银行同意开发商进行预售:委托人另提供的《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关于评估对象抵押情况未作特殊说明;考虑以上情况以及依据《****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购房人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的,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故本次未考虑该抵押权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存在争议纠纷,提请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发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存在担保、租赁等事项。
7.标的产权情况:依据【 晋智渊评报字【2025】第TY-0040号】评估报告显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可知:**汇****公司(开发商)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产权登记,买受人张丹签定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次按照现状状态下对房地产清算价值进行评估;本评估结果未包含后续交易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
8.标的位置情况:依据【 晋智渊评报字【2025】第TY-0040号】 评估报告显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及《**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资料显示,评估对象位于**市**区**镇旧县村72号住宅楼-1-2层全部,另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记载,评估对象位于**市**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4号楼-1至2层全部;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评估对象位于**市**区南口路30号院四区4号楼-1至2层全部,故本次评估有关评估对象坐落以《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记载为准。
9.标的面积差异:依据【 晋智渊评报字【2025】第TY-0040号】评估报告显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可知,评估对象登记建筑面积为376.8l㎡;另提供的《罚没房产移交清单》及《**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资料显示,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为375.54㎡,本次评估有关评估对象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登记面积为准。
10.标的欠缴费用情况:依据【 晋智渊评报字【2025】第TY-0040号】 评估报告显示:①.依据**汇****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评估对象的购房款已全部缴清,截至2025年3月27日另存在欠缴**汇****公司的面积结算款 22,441.00元,公共维修金18,841.00元,测绘费520.0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360.00元,上述费用共计欠缴人民币42,162.00元。本次评估在考虑变现率后对以上欠缴费用进行扣减,提请相关报告使用者注意。②.依据**汇超****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评估对象存在欠缴的费用,欠缴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物业费210.****.98元;****酒店****公司****中心提供的资料,评估对象存在欠缴的费用,欠缴自2021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物业费99,854.65元;考虑本次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按评估对象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欠缴物业费为84,782.25元;以上物业费欠缴共计295,042.23元。本次评估在考虑变现率后对以上欠缴费用进行扣减;除此之外,可能存在统计不完全的其他欠款及税费,最终应缴纳的一切欠款及税费,以物业及相关部门结算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1.本次评估的结论为不含税价。
12.公告中对标的房产租赁****公司在评估价值时点根据所得资料而披露的租赁情况,可能存在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形,特别是关于租赁关系是否发生多次转租等其他情况的,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房产租赁实际现状,租赁实际情况以意向受让方自行勘察的为准,一旦参与竞拍,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得因房产租赁实际现状与公告不一致而提出退房赔偿等要求。
13.现场看房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在公示期内网上提交“我要报名”申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收到意向受让方的报名信息后统一组织现场集中看房,看房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特殊原因,则不组织现场看房,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房产情况。
14.**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房产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对房产标的做任何担保和相关责任。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9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前交纳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2、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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