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COD水质测定仪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华南建设有关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安排,现决定对便携式COD水质测定仪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1.公司概况:****是中****公司子公司。2019年1月以**科技产业园名义正式运营,2019年底经****公司和中****公司批准,****市场监管局同意正式注册,成立中铁**南(******公司。公司以科技研发为核心,以生产盾构机配套产品为主业,是一个科技型的生产企业,位于**区万顷沙镇**村沥心沙东路与万环西路交叉口处,紧靠洪奇沥水道,陆上交通快捷,水运便利,占地240亩,下设盾构新材车间、干拌砂浆车间、周转材料车间、盾构刀具车间。
2.询价材料信息
材料描述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包件号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 1 |
便携式COD水质测定仪 |
CDY-01 |
详见技术参数 |
台 |
1 |
**省**市**区万顷沙镇**村中铁****公司刀具车间 |
王静 |
验收合格 |
3.发布公告的媒介
铁建云链(https://www.****.cn)上发布。
4.供应商报价及说明:
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经营许可,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付款方式:
5.1供应期内设备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增值税税率:13%。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5.2合同签订后,设备整机、随机附件等全部送达甲方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达到甲方使用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甲方收到发票后6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但遇买方资金紧张、政策突变等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其余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6.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6.1 便携式COD水质测定仪主要技术参数
| 产品型号 |
G70 便携式 COD 水质测定仪 |
| 检测参数 |
COD |
| 测量标准 |
HJ/T399-2007 |
| 测量范围 |
5-150mg/L,100-15000mg/L(分段) |
| 抗氯干扰 |
2000mg/L |
| 检测下限 |
5mg/L |
| 消解温度 |
165℃ , 20min |
| 检测时间 |
25 分钟/批次 |
| 重复性 |
≤± 3% |
| 示值误差 |
≤± 5% |
| 光学稳定性 |
≤±0.003Abs/20 分钟(10 万小时寿命) |
| 比色方式 |
管、 |
| 打印机 |
微型热敏打印机 |
| 操作系统 |
搭载 Glos 水质智能检测系统 |
| 屏幕显示 |
测定 :4.3 寸高清彩色液晶屏 ,消解 :3.5 寸全彩触摸屏 |
| 设备功能 |
水质分析、光度测量、数据管理、 USB 升级 |
| 标配测定 |
COD |
| 批处理量 |
6 支 |
| 仪器供电 |
12V 锂电池 |
| 仪器充电 |
12V 充电器 |
| 工作环境 |
5-40℃ , ≤85%无冷凝 |
| 仪器尺寸 |
420mm×340mm×180mm |
| 仪器重量 |
8.2kg |
6.2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设备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7.设备交付:设备进场后买方组织设备验收(设备规格型号、数量、随机附件、随车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设备调试取证完成后甲方确认。甲方的确认不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8.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至6月11日标书代写
9.技术联系人:王静 联系方式:186****7153
10.询价联系人:姚金铎 联系方式:173****0004
11.联系地址:**市**区万顷沙镇**村****
12.厂家资质(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3.附件: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