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镇危旧房房屋鉴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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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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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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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城镇危旧房房屋鉴定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富士康路76号

成交金额:28.9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28.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城镇危旧房房屋鉴定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全县范围内共排查出疑似危旧房1254户,主要鉴定危旧房房屋内容为总面积约10.1万平方米,具体分布情况如下:**镇956户;百花电影院片区、**镇周边、治淮总队片区、衡台社区、洪西巷片区、北店片区、沱湖小区、人武片区、县农机局宿舍楼、农机公司、**卫生院、文化馆、百货大楼、河道局宿舍楼、县招待所、五金公司、工商银行、人行办公及宿舍楼等重点住宅片区,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15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振波(组长)、樊宇、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壹万贰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大桥路39号附近

联系方式:199****0212、199****0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化路**华润五彩城写字楼2507室

联系方式:191****86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沙鹳(采购人代表)、吴寒竹(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99****0212、199****0272(采购人代表)、191****8662(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6-09 10:49:19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6-09 16:32:53

累计提交时间
0天5小时33分5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5小时43分34秒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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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城镇危旧房房屋鉴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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