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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景区九华镇化城路58号沿路门面房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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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5元 人民币 |
| 10 |
| 2025-06-09 |
| 网络竞价 |
| 1、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禁止经营危险品,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明火等,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与景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定的产品。 2、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交易所等****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交易所商定。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的交易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出租标的进行一次性报价(仅限一次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2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1,435,000.00元);报出有效最高报价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如有效最高报价相同,以报价时间在先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交易时****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5、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