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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成文日期:2025-05-12 |
| ****分局 | 发布日期:2025-05-12 |
| 裕环审〔2025〕2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公司****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一中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虛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附: ****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此复。
2025年5月12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一中队。
**** 202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