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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批准,同意将仲恺高新区陈江街****经济**社,石圳村田心氹、洋岭、夭洋、******社,潼侨镇金星村**前、邓村坎、河背、******社,****联合社21.973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2月12日
四、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经济**社,石圳村田心氹、洋岭、夭洋、******社,潼侨镇金星村**前、邓村坎、河背、******社,****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1.9733公顷,四至范围详见《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1.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3.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0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
2025年5月6日
| 时间: | 202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