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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58186E | 建设单位法人:叶辉 |
| 吴俊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路879弄8号2楼西侧 |
|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路879弄8号2楼西侧 |
| 经度:121.38612 纬度: 31.236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5 |
| 普环保审〔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 |
| 7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境****公司 |
| 913********37034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034519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8 |
| 2025-05-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94FB78D3EC****05812FA8FB59718BF6 |
| 拟在**市**区**路 879 弄 8 号 2 楼西侧申报****实验室项目,租赁建筑面积 230 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的原料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研发 化妆品原料 40kg/a、洗护用品原料 20kg/a。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区**路 879 弄 8 号 2 楼西侧,租赁建筑面积 230 平方米,主要从事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的原料研发,研发化妆品原料 40kg/a、洗护用品原料 20kg/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建筑面积 230 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的原料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研发化妆品原料 40kg/a、洗护用品原料 20kg/a。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建筑面积 230 平方米,主要从事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的原料研发,研发化妆品原料 40kg/a、洗护用品原料 20kg/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的原料研发,项目建成后预计研发化妆品原料 40kg/a、洗护用品原料 20kg/a。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的原料研发,研发化妆品原料 40kg/a、洗护用品原料 20kg/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的后道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纯水制备尾水经过缓冲池调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 恶臭(异味 )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中限值后高空排放。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设备,声源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边界环境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标准;安装、使用空调设备须符合《**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取消清洗机,减少清洗机废水种类; 新增一台制冰机,增加制冰机废水种类; 后道清洗废水通过1#~3#缓冲池调节、水浴锅废水通过2#缓冲池调节、纯水制备尾水和制冰机废水通过3#缓冲池调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1#~3#缓冲池调节后的废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实验室设有1台通风柜,用于实验废气的收集。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气,先经过通风柜收集,通过1号排风机,排至屋顶,再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屋顶的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风机风量3000m3/h。大气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 恶臭(异味 )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中限值后高空排放。危废间设置1个通风口,通过1号排风机,排至屋顶,再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屋顶的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风机风量3000m3/h。储存室产生的废气通过1号排风机,排至屋顶,再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屋顶的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风机风量3000m3/h。粉状物料取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室内直接排放;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浓度限值。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声源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边界环境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功能区标准;安装、使用空调设备须符合《**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 |
| ①因实验需要,实验室布局和实验设备发生调整,取消清洗机,新增1个化学品柜、1个酸碱试剂柜、1台制冰机和2个缓冲池,涉及污水管线发生调整;②受场地及配套污水管网限制,后道清洗废水、水浴锅废水和纯水制备尾水无法汇总后与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实验室污水管线发生调整,后道清洗废水通过1#~3#缓冲池调节、水浴锅废水通过2#缓冲池调节、纯水制备尾水和制冰机废水通过3#缓冲池调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1#~3#缓冲池出口均设置废水监测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132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8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90 | 0 | 0 | 0 | 90 | 9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02 | 0 | 0 | 0 | 0.01 | 0.01 | / |
| 1 | DW002~DW004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的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第三级标准。 | 本项目设置3个缓冲池,****实验室,容积均为0.027m3。项目后道清洗废水、制冰机废水、水浴锅废水和纯水制备尾水和经过缓冲池调节水量、均匀水质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路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DW002~DW004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的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第三级标准。 | 根据监测结果,DW002~DW004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的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第三级标准。 |
| 1 | 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应急情况下,危废间和储存室的臭气浓度经过通风管道收集后,通过1号排风机排至屋顶,再由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屋顶的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风机风量3000m3/h;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风机风量3000m3/h。 | 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臭气浓度仍能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标准限值,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仍能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设备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南侧和西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废物、实验废液、前两道清洗废液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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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