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城赖氏门窗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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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8614000黎荏棠
赖灼新**省**市大朗镇
**市大朗镇黎贝岭村塘岭厂房贝丽路1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51-C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省**市大朗镇 黎贝岭村塘岭厂房贝丽路13号
经度:113.902225 纬度: 22.949972****环境局****分局
2022-11-14
东环建〔2022〕11824号****
2024-07-205000
15****
914********8614000****
914********8614000**标尚****公司
****1900MA52NRM90G2024-08-26
2024-08-262024-11-26
2025-04-292025-05-30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429OKxzX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占地面积3738m2,建筑面积18511m2,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738m2,建筑面积18511m2,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门窗配件生产工艺:五金料→冲压/油压→去披锋→钻孔→攻牙→去毛刺→抛光→组装→成品 五金料→制螺丝→车型→螺丝→组装→成品 塑胶料→烘料→混料→注塑→塑胶配件→组装→成品 门把手生产工艺:合金料→熔化→压铸→喷粉→烤粉→外发镭雕→成品 防水胶条生产工艺:TPE塑胶新粒→挤出→冷却→收卷→成品 模具生产工艺:模具钢→线切割→锣型→冲孔/钻孔→修整/打砂→火花放电→模具门窗配件生产工艺:五金料→冲压/油压→去披锋→钻孔→攻牙→去毛刺→抛光→组装→成品 五金料→制螺丝→车型→螺丝→组装→成品 塑胶料→烘料→混料→注塑→塑胶配件→组装→成品 门把手生产工艺:合金料→熔化→压铸→喷粉→烤粉→外发镭雕→成品 防水胶条生产工艺:TPE塑胶新粒→挤出→冷却→收卷→成品 模具生产工艺:模具钢→线切割→锣型→冲孔/钻孔→修整/打砂→火花放电→模具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喷淋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注塑、挤出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烤粉、喷粉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 织排放参照执行**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化、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修整、打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烤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1)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注塑、挤出工序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烤粉、喷粉工序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达到**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化、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修整、打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排放**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烤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员工不在项目内食宿,因此不设员工厨房,故无厨房油烟产生和排放。项目所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管道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按防治措施落实,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仓以及危险废物储存仓,并做好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处置台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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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81 0.081 0 0 0.081 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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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400 14400 0 0 14400 14400 /
0 0 0.001 0 0 0 0 /
0 0 0.009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41 0.1008 0 0 0.041 0.04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装置 已监测
2 二级活性炭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级活性炭装置 已监测
3 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已监测
4 滤芯除尘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滤芯除尘装置 已监测
5 滤芯除尘装置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滤芯除尘装置 已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已落实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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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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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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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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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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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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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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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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