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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医疗设备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9日
项目概况
****2025年医疗设备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设备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万元
最高限价:5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根据其保修年限(验收合格后质保期)计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二)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标书代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0日到 2025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方式:现场获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
2025年06月30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道403号
联系方式:022-****26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张家窝镇天安总部小镇26号楼
联系方式:022-****1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185****949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 2025年06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