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新县横沙水电站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大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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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2025-06-09 16:39

新水行审〔2025〕23号

****电站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电站

报来《****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函》收悉。根据已审定《****电站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电站位于**县**镇黎明村横沙屯,是一座****水电站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5亩。取水口位于**县**镇黎明村那满屯东面向水河右岸,取水口坐标为东经 107°10′30.54″,北纬22°52′21.71″。****电站修建450m****电厂房发电。电站由引水渠、进水闸、压力前池、发电厂房、升压站、尾水渠等组成。厂房内安装1台SF320-14/990及1台SF160-10/990轴流式发电机组,容量480kW(320+160kW),机组额定发电流量6.5m3/s,设计水头8.0m。多年平均发电量105.3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2195h,年发电用水量为5136万m3。

电站于2005年3月21日****改革局《关于****服务中心****电站工程立项的批复》(新发改字〔2005〕6号),****水电站。项目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投入运行。

二、取水水源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

基本同意《报告书》水质分析。项目取水水源现状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源水质满足项目取水水质的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通过引水渠取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用水。

基本同意《报告书》****水文站1959~2020年连续61年径流资料通过水文比拟法推求取水口断面来水量和可供水量,成果基本可信。经计算分析,取水口断面丰水年(P=15%)、平水年(P=50%)、设计枯水年(P=85%)来水量分别为3.204亿m3、2.457亿m3、1.895亿m3,85%日均来水流量0.87m3/s,经典型年逐日供需平衡计算,可供水量满足项目取水需要,取水可靠。同意项目年取水量5250万m3。

三、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基本同意《报告书》分析的取水工程退水影响。****电站的运行主要利用水力(具有水头)推动水力机械(水轮机)转动,通过发电设备将水能转变为电能,运行过程不消耗天然来水,****电站后全部回归原河道,退水无污染物,对河道水体水质无影响。

四、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的规定,****电站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故本项目不开展节水评价。

在节水方面要求1.尽量利用丰水期高水位,提高发电效益。2.减少流量和水头的损失,提高发电效益。3.生活用水是总用水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场区积极推广节水龙头、节水便器和淋沐器等节水器具。

五、计量设施的要求。

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发电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发电计量设施的采购、安装、检定或校准等相关费用由你站自行承担。

六、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因自然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重大旱情时;需要核减或者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七、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基本同意《报告书》对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及其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水力发电项目,发电不消耗水量,发电尾水回归至原河道,当河道来水量较小,不能满足最小开机流量时,关闭引水闸,河道水流从原河道断面泄流,保障河道生态流量。本项目核定按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河道生态流量即1.34m3/s。

八、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请在接到此批复文后10日内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包括用水工艺设备情况和用水流程图)、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规定程序开发,按限量要求取水,并做好节水“三同时”措施。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按照规定做好取水统计直报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水**费(税)。

****水利局

2025年6月9日

**** 2025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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