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
3.1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实需要拆除且拆除的;
3.2持有相关历史文化街区所有权证明文件3.4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造成损害。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容缺 | 来源 渠道 | 申 报 须 知 | 材料 样表 |
| 1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申请表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纸质原件1份加盖公章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
| 3 | 所有权证明文件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
| 4 | 土地征收相关决定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
| 5 | 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要性说明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纸质原件1份加盖公章 | |
| 6 | 拆除工程或拟建工程的保护和设计方案及影响评估报告 | 否 | 申请人自备 | 须提交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
提示:针对可容缺材料,申请人只须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承诺在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全相关材料,即可进行容缺办理。
6.1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6.2受理:通用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6.3审核:后台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准予出件;对审核不通过的,予以告知。
6.4 出件:对通过审核的,由综合出件窗口统一出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不收费
9.1 工作日及延时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12:00-13:30和17:00以后对正在受理的业务提供延时服务,直至业务办结)。
9.2 错时预约服务
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提供错时服务、预约服务。
079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