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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1月8****中学核发了《关于**县教育系统补短****中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自然资规批〔2024〕24号),并于2024年12月19日核发该项目一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建字第****232024GG****499号)。现因建设规模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关于**县教育系统补短****中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自然资规批〔2024〕24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建字第****232024GG****499号),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县教育系统补短****中学)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自然资规批〔2024〕24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建字第****232024GG****499号)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对撤销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660-****65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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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