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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报来《关于转报申请变更**湾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地点的请示》(云发改〔2025〕2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于2024年4月以漳发改审〔2024〕29号批复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年5月以漳发改审〔2025〕35号批复该项目调整的部分建设内容。因**湾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内容沿海防护林带建设覆盖**县东厦镇、火田镇、莆美镇、陈岱镇、列屿镇、马铺镇、**乡、下河乡、云****开发区),经研究,同意变更**湾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代码:****),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由“**市**县东厦镇”调整为“**县” 。
二、原漳发改审〔2024〕29号、漳发改审〔2024〕35号批复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该项目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用海等审批手续,否则该批复无效。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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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