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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经济信息委起草了《********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电话、邮件等电子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标书代写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大道388号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23-****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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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
(征求意见稿)
****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中小微企业转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附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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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孔洁莲;联系电话:177****2935)
附件
****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中小微企业转达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经信发〔2018〕32号)
2.********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铜经信发〔202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