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关****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459编码****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请示》(罗发改请〔2025〕27号)、《关****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460编码13SHE08_2W20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请示》(罗发改请〔2025〕28号)已收悉。根据《****能源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函〔2020〕14号)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服务区有限公司在《****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459编码**** 、序号460编码13SHE08_2W20****加油站,油站等级均为二级,建设地址分****服务区北区(云茂高速**方向)(粤(2025)**市不动产权第 ****860****服务区南区(云茂高速**方向)(粤(2025)**市不动产权第 ****859号)地块。
二、请**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文件有关要求,严****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12座)、****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4座)、**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用地****加油站用地,并做好项目选址论证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衔接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申请企业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自然**、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依法依规推进建设。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的,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申请企业须在有效期内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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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