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交通汽车文化公园功能拓展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船政交通汽车文化公园功能拓展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9日 17: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娜、李爽、蔡巍、**挺
项目联系电话 0591-****230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首山路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91-****121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2309
附件:
附件1 ** DOCX 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船政交通汽车文化公园功能拓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6-09,更正为:2025-06-1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10 09:00:00,更正为:2025-06-20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6-10 09:00:00,更正为:2025-06-20 09:30:00。标书代写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中的“★4、工程量清单核对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10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完毕。成交人逾期未提交书面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未在10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中标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不予计取。”

更正为:“★4、工程量清单核对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10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完毕。成交人逾期未提交书面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未在10天内核对完毕清单工程量的,视为默认,中标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不予计取。”

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中的“序号5 ★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采购人、成交人确认后,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本项目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进行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更正为:“1、期次1,说明: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等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结果经采购人、成交人确认后,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本项目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重新施工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进行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拒绝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采购人维护权利支付的各项费用均有成交人承担。”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中的“10.2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成交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更正为:“10.2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成交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支出费用及采购人因维护权利支付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中的“12.6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一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合同自行终止。成交人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材料、货物,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

更正为:“12.6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采购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逾期一个月未竣工的,经协商未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需确保已完成的施工成果并退场,涉及的采购材料、货物,施工人员工费等自行解决。”

5、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件”中“12、违约责任”增加“12.10 采购人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成交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6164[2025]0317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首山路80号

联系方式:0591-****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文化创意园5号楼4层

联系方式:0591-****2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娜、李爽、蔡巍、**挺

电话:0591-****2309

****

2025年06月0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