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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09 16:30
| 90天 | ||||||||
| 其他 | ||||||||
| 0元 人民币 | ||||||||
| 3,080,000元 人民币 | ||||||||
| 无 | ||||||||
| 境外债承销商涉外法律服务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境外债承销商涉外法律服务补遗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
修改为: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身份证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人员需提供,其他人员可不作要求。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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