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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05K4M280 | 建设单位法人:于美伊 |
| 刘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港保税区****工业园1号厂房 |
| 大型无人机生产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63-C3963-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港保税区****工业园1号厂房 |
| 经度:117.691644 纬度: 38.92050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05 |
| 津保审环准〔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6MA05K4M280001W |
| 2025-0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6MA05K4M2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供销**总社****研究所 |
| 121********361050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24MA06A1AJ94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400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大型无人机100套、飞艇本体材料3.46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大型无人机100套、飞艇本体材料3.46万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无人机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无人机仅涉及无人机机架生产加工,电机、电子调速器、螺旋桨、飞控、图像传输链路、数据传输链路等配件均外购,然后进行组装。无人机生产工序如下:无人机机架原材料为外购碳纤维布,人工进行裁剪,裁剪过程会产生S1下脚料。按照设计要求的厚度将裁剪好的碳纤维布铺贴在模具上,然后将铺贴上碳纤维布的模具放入热压机内,在热压机中抽真空固化成型,固化成型温度约为50℃,热压工序不使用胶粘剂等挥发物质,仅在抽真空、加热条件下对半成品进行压制,本项目所用纤维布为碳纤维材料,可以耐1000度左右高温,本项目使用温度约为50℃,无有机废气产生。固化成型完成后自然冷却至室温,将制作好的产品从模具中脱离出来。然后将成型好的碳纤维产品在打磨房打磨产品的毛刺和飞边,此过程会产生颗粒物G1、废砂纸S2和噪声N,少量需要进行雕刻做造型,雕刻过程会产生颗粒物G1和噪声N。颗粒物G1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砂纸S2****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打磨/雕刻后进行外委喷漆。 外委喷漆件进厂人工组装合模成骨架或壳体,然后将电机、电子调速器、螺旋桨、飞控、图像传输链路、数据传输链路等电气设备、配件人工组装在壳体中制作成为产品,然后对制作好的产品进行最终质检测试,合格后交付。质检工序为人工观测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损伤等,若不合格,再重新返回生产线进行加工。 (2)飞艇本体材料生产工艺:现有工程飞艇生产主要由本体材料生产、动力系统、吊舱、航电系统、能源系统组成。本项目建成后仅涉及飞艇本体材料生产,不涉及动力系统、吊舱、航电系统、能源系统生产,本项目建成后飞艇本体材料生产规模不变,但生产工艺调整为:取消裁剪工序,由材料复合和淋膜工艺代替现有成型工艺,飞艇本体材料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整经、编织:飞艇主体原材料为外购纤维丝,经整经机整经,目的是保证经纱排列均匀,控制片纱幅宽以及片纱定位;然后送入编织机将丝编织成纤维布。整经和编织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N。 质检:将编织后的产品进行材料质检,质检方式为人工观测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损伤等。若检验不合格,经倒车机重新返回编织工序重新进行生产;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材料复合。 材料复合:检验合格后在干式复合机上将上述半成品和胶膜进行复合,然后进行收卷待检验。复合温度为130℃,加热方式为电加热,此过程不使用胶粘剂,依靠胶膜高温下挤压进行复合。干式复合工序胶膜产生的G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等废气经过风机吸入通风管道,分别经过“两级活性炭”1#和2#处理后,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1和P2排放。 调胶、淋膜:将S1胶粘剂用稀释剂乙酸乙酯按照一定配比进行稀释,调胶过程在密闭调胶室内进行,调胶时间约为5分钟。在淋膜机上将质检合格的材料和镀膜进行上胶贴合,将调配好的胶粘剂和乙酸乙酯人工投料放入到淋膜机辊下槽里,开机转动后调配液随辊转动在挤压、加热作用就会粘附在材料和镀膜上,贴合温度为80℃,加热方式为电加热。由于加热温度低,镀膜中的PE膜基本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因此,不考虑镀膜产生的有机废气。胶粘剂和乙酸乙酯在调胶室产生的G3挥发性有机废气(含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等同淋膜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G3挥发性有机废气(含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等废气经过风机吸入通风管道,再经过“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所用纤维丝为高性能合成纤维,耐高温,高强度,在250~300℃范围内可长期使用。淋膜工序不涉及清洗剂使用。胶粘剂使用后会产生S3废胶桶,乙酸乙酯使用后会产生S4废乙酸乙酯桶,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过程全检:材料贴合过程由质检员人工过程跟检,记录加工过程异常瑕疵问题。若检查无瑕疵,利用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测试测试材料的拉力,力学试验机测试材料的拉力,紫外老化试验箱1号测试材料耐候性,低温手套箱测试低温下材料的性能。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步熟化工序。若不合格,不合格品S5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熟化:材料放置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设置30度,熟化时长3小时。在车间自然通风放至常温后入库。由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设置成30度,温度较低,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 | 实际建设情况:(1)无人机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无人机仅涉及无人机机架生产加工,电机、电子调速器、螺旋桨、飞控、图像传输链路、数据传输链路等配件均外购,然后进行组装。无人机生产工序如下:无人机机架原材料为外购碳纤维布,人工进行裁剪,裁剪过程会产生S1下脚料。按照设计要求的厚度将裁剪好的碳纤维布铺贴在模具上,然后将铺贴上碳纤维布的模具放入热压机内,在热压机中抽真空固化成型,固化成型温度约为50℃,热压工序不使用胶粘剂等挥发物质,仅在抽真空、加热条件下对半成品进行压制,本项目所用纤维布为碳纤维材料,可以耐1000度左右高温,本项目使用温度约为50℃,无有机废气产生。固化成型完成后自然冷却至室温,将制作好的产品从模具中脱离出来。然后将成型好的碳纤维产品在打磨房打磨产品的毛刺和飞边,此过程会产生颗粒物G1、废砂纸S2和噪声N,少量需要进行雕刻做造型,雕刻过程会产生颗粒物G1和噪声N。颗粒物G1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砂纸S2****回收部门或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打磨/雕刻后进行外委喷漆。 外委喷漆件进厂人工组装合模成骨架或壳体,然后将电机、电子调速器、螺旋桨、飞控、图像传输链路、数据传输链路等电气设备、配件人工组装在壳体中制作成为产品,然后对制作好的产品进行最终质检测试,合格后交付。质检工序为人工观测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损伤等,若不合格,再重新返回生产线进行加工。 (2)飞艇本体材料生产工艺:现有工程飞艇生产主要由本体材料生产、动力系统、吊舱、航电系统、能源系统组成。本项目建成后仅涉及飞艇本体材料生产,不涉及动力系统、吊舱、航电系统、能源系统生产,本项目建成后飞艇本体材料生产规模不变,但生产工艺调整为:取消裁剪工序,由材料复合和淋膜工艺代替现有成型工艺,飞艇本体材料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整经、编织:飞艇主体原材料为外购纤维丝,经整经机整经,目的是保证经纱排列均匀,控制片纱幅宽以及片纱定位;然后送入编织机将丝编织成纤维布。整经和编织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N。 质检:将编织后的产品进行材料质检,质检方式为人工观测表面是否平整、有无损伤等。若检验不合格,经倒车机重新返回编织工序重新进行生产;经检验合格后进行材料复合。 材料复合:检验合格后在干式复合机上将上述半成品和胶膜进行复合,然后进行收卷待检验。复合温度为130℃,加热方式为电加热,此过程不使用胶粘剂,依靠胶膜高温下挤压进行复合。干式复合工序胶膜产生的G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等废气经过风机吸入通风管道,分别经过“两级活性炭”1#和2#处理后,最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1和P2排放。 调胶、淋膜:将S1胶粘剂用稀释剂乙酸乙酯按照一定配比进行稀释,调胶过程在密闭调胶室内进行,调胶时间约为5分钟。在淋膜机上将质检合格的材料和镀膜进行上胶贴合,将调配好的胶粘剂和乙酸乙酯人工投料放入到淋膜机辊下槽里,开机转动后调配液随辊转动在挤压、加热作用就会粘附在材料和镀膜上,贴合温度为80℃,加热方式为电加热。由于加热温度低,镀膜中的PE膜基本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气体,因此,不考虑镀膜产生的有机废气。胶粘剂和乙酸乙酯在调胶室产生的G3挥发性有机废气(含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等同淋膜机加热过程中产生的G3挥发性有机废气(含乙酸乙酯)、臭气浓度等废气经过风机吸入通风管道,再经过“两级活性炭”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所用纤维丝为高性能合成纤维,耐高温,高强度,在250~300℃范围内可长期使用。淋膜工序不涉及清洗剂使用。胶粘剂使用后会产生S3废胶桶,乙酸乙酯使用后会产生S4废乙酸乙酯桶,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过程全检:材料贴合过程由质检员人工过程跟检,记录加工过程异常瑕疵问题。若检查无瑕疵,利用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测试测试材料的拉力,力学试验机测试材料的拉力,紫外老化试验箱1号测试材料耐候性,低温手套箱测试低温下材料的性能。经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步熟化工序。若不合格,不合格品S5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熟化:材料放置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设置30度,熟化时长3小时。在车间自然通风放至常温后入库。由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设置成30度,温度较低,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调胶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乙酸乙酯)经密闭收集后、淋膜工序(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乙酸乙酯)和干式复合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1#处理后与无人机打磨、雕刻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打磨房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P1 排放;另一台干式复合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 2#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2 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调胶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乙酸乙酯)经密闭收集后、淋膜工序(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乙酸乙酯)和干式复合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1#处理后与无人机打磨、雕刻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打磨房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P1 排放;另一台干式复合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 2#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2 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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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染料尘”标准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已建成 | 2天/3次 |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已建成 | 2天/3次 |
| 1 | 基础减震、低噪声设备、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2天/2次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乙酸乙酯桶、废含油抹布、废胶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废砂纸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已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乙酸乙酯桶、废含油抹布、废胶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布袋除尘灰、废砂纸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 已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正在编辑中。 |
| 给排水、供电、供热、制冷。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排水、供电、供热、制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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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