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良自建房

审批
广东-广州-番禺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中华人民**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穗规划**村建证〔2025〕1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 期 2025-06-0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李辉良
建设项目名称 李辉良自建房
综合受理号 202****4914
建设位置 **区化龙镇沙亭北约大街西八巷8号
建设规模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0.95米,基底面积73.01平方米,建筑面积239.03平方米,用地面积73.1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二、附件:放线测量册1份。 附注: 1.本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4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475号/字[92]第00016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核实; 5.未满足防火安全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相关链接
202********25578
穗规划**村建证〔2025〕1013号
****
2025-06-09
李辉良
李辉良自建房
202****4914
**区化龙镇沙亭北约大街西八巷8号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0.95米,基底面积73.01平方米,建筑面积239.03平方米,用地面积73.15平方米。
一、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二、附件:放线测量册1份。 附注: 1.本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4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475号/字[92]第00016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核实; 5.未满足防火安全间距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