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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6-09 17:10
| 90天 |
| 其他 |
| 0元 人民币 |
| 3,570,000元 人民币 |
| 无 |
| 境外债发行人涉外法律服务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境外债发行人涉外法律服务补遗通知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第2-7条)。”修改为:“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第2-6条)。”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身份证要求:中华人民**国境内人员需提供,其他人员可不作要求。 注: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不一致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