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采购
标的系****车辆采购,拟按采购价不高于单批量最高限价23.94万元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车辆品牌型号及规格参数详见下表:
| 采购标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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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品牌 |
一汽大众 |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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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型式 |
大众EA211直列四缸自然吸气发动机 |
| 座位数 |
5 |
| 长×宽×高(mm) |
4501*1704*1479 |
| 配置 |
1. 发动机主要技术:16气阀电控、进排气电子双气门可变正时系统(D-VVT) 2. 发动机排量:1.5L 3. 变速箱型式:爱信六档手自一体 4. 制动系统(前/后):前通风盘式/后实心盘式 5. 转向系统:EPS电动随速助力转向 6. 外观颜色:极地白带喷漆(教练车字样) 7. 副驾驶:自带副刹 |
| 数量(辆) |
3 |
| 单批量最高限价(万元) |
23.94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含车辆销售(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挂牌期内交纳7万元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本次公示的最高限价确定供应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联交所的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联交所服务费等)后,可凭采购合同、采购方验收合格手续等资料到**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车辆采购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为供应商后,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车辆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采购方负责在供应商将标的及标的合格证明文件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的,除扣除保证金外,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联交所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按成交价的1.5%收取。
九、本次采购标的最高限价为不含车辆购置税价,税费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供应商须采购方出具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且需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标的相关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十、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车辆采购合同》。
十一、备查资料:《车辆采购合同》。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023-****3318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集团**支所****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