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道吾**路452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市市辖区**区东四环中路195号楼7层706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维保范围:包含加速器主机,配套使用的Eclipse工作站、Aria服务器,及辅助加速器运行的稳压电源、外循环水冷机、空气压缩机、机房呼叫监控设备及机房内CCTV监视器及激光定位灯(设备需为瓦里安设备装机时打包提供的)、主机房内的精密空调的全包服务。 响应时间:响应周期为全年,报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在电话指导或远程诊断无效后,享受优先派工,派遣工程师现场维修,视交通情况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质量保证:维保期内提供高级人工保养、不限次免费维修、零配件更换和维修劳务等各种服务,保证设备达到符合设备生产厂家合格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及时合法获取原厂系统安全性完善性软硬件升级通知并提供原厂系统安全性完善性软硬件同版本优化升级服务,提供本次所维保加速器设备的版本升级(3.0) 。 每年提供保养4次,使之保持设备制造商QC标准或国家质量计监部门之标准,****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ARIA 网络及TPS Eclipse计划系统必须为制造商授权的正版软件。 合法开通SmartConnect功能。 维修所提供更换的零部件保证是原制造商的全新备件,有合法正规渠道来源。 在合同期内开机率保证≥95%(非瓦里安生产的第三方配套设备不计入开机率)。如果此开机率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达到,对于开机率低于95%的每一个百分点, 按中标金额/365*2予以赔偿。 其他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4.其他要求1、合同期内,医院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维护保养、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医院管理部门递交维护、维修记录及周期内设备使用质量分析报告。若考核不合格,医院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2、设备所需更换的备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与设备型号一致全新配件,安装完毕后达到设备新装标准。且中标供应商须在设备更换安装前提供与设备型号****医院审核,如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合格,医院有权要求退换货,直至提供与设备型号一致的备件及相关认证证书后方可安装。 3、遇质控检测或年检时,工程师要能够现场待命,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中标人负责把机器调试到最佳状态,并保证全部检测指标达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国家卫健部门、环保部门、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或授权机构进行的检测)。 4、中标供应商需做好每次保养、维修记录,****设备科工作人员签字,保养、维修记录按每半年整理造册交采购人存档。 5、其他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378,0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柒万捌仟元整)。 2.付款方式: 9859ca3d2c6446a281d0e2a2b24dcbdb ****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满半年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设备器材部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验收单申请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满一年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设备器材部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验收单申请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满一年半年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设备器材部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验收单申请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满两年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设备器材部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验收单申请付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服务满两年半年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设备器材部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验收单申请付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服务满三年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发票,凭使用科室及设备器材部签字确认的维保验收单验收单申请付款。 0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马驹桥支行(****:020********0003990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16 —— 2028-05-15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包括:维护保养、软件升级、开机率、故障响应时间、故障排除时间及维保服务条款履行情况等),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于设备停机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予以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维保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维保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合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如造成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的,由乙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 6.依合同规定配合乙方开展相关维保服务工作,并对乙方派往甲方人员的岗位配置提出合理性建议。 7.甲方与乙方派遣人员不形成劳动关系,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甲方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9.合同有效期内,如设备提前报废,甲方将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终止维保合同,对已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按实际费用支付给乙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承诺对在提供任何维修保养服务期间可能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承诺令其员工对任何信息或数据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操作现场有关安全、卫生和着装方面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6.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所选保修方案相关项目的保修服务,并保证维修质量;乙方应建立维修保养档案交设备器材部,档案保管期不低于三年。 7.维保期内乙方对该设备提供每年规定的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达到标准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维护报告和保养报告。除定期维护以外的维修,需确保设备维修情况已达到正常状态,并出示相应的维修报告和保养报告。 8.在维护过程中所引起的人员、财产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维保服务,经通知后 10 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另一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合同期内,若甲方对维保设备进行资产报废处理后,有权终止合同。合同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双方协商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中未涉及到的内容,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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