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审批
吉林-四平-双辽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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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书
2025-06-09

因**市PG-10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已公示的《PG-10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林业畜牧综合楼小区,南至电业局家属楼,西至司法局办公楼,北至大众剧场(具体以规划边线为准)。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被征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双****中心。

四、本项目设定征收实施期限为30天,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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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