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万正药业有限公司年产颗粒剂200万袋及污水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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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局****审批局)关于对****年产颗粒剂200万袋及污水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年产颗粒剂200万袋及污水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09日至 2025年06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颗粒剂200万袋及污水站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年产颗粒剂200万袋及污水站改造项目选址在**市**区联和街道芳草甸路2号改扩建,年新增黄芪桂枝五物汤200万袋(每袋15g),扩建后全厂年产口服液10万支、小容量注射液制剂1300万支、颗粒剂200万袋(每袋15g)。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尚洁****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混合、粉碎过筛、浓缩干燥、干法制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
2.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3.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甲醇、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TVOC、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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