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中央、省、州关于社会化服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重点围绕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马铃薯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支持机耕、集中育秧、机插机播、统防统治、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进行补助,******社、家庭农场、****公司等服务主体为60%以上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托管服务总面积2万亩以上。
(二)项目补助标准。社会化服务价格由农户自筹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组成。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最终以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为准)。
(三)资金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补贴方式。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多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遴选的服务主体择优选择,直至满足工作任务。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农机大户和农业服务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服务主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正常、信用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达100%,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社系统的服务主体******社******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社****联合社。
(七)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
(八)实施主体服务小农户的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80亩以下),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不得向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助。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人民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征信良好证明等证明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三)专家评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社会化服务主体报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评选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
(四)结果公示。经专家评选拟确定为我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日期
2025年6月10日—6月16日。
六、报名地点
****3****服务站308办公室(**市**路12号,州医院对面)。
七、联系电话
0854-****822
****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