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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县**镇排水渠及机耕道硬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信息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镇排水渠及机耕道硬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54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将原建设规模及内容中“其中:(1)**镇井头村社背至四工山仔排水渠建设870m;井头村赖坑至**塘机耕道硬化宽3m、长2776m;井头村社背农田护岸600m长。”变更为“其中:(1)**镇井头村社背至四工山仔排水渠建设870m;井头村赖坑至**塘机耕道硬化宽3m、长2776m;井头村社背农田水毁护岸修复600m长”;
将原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中“项目采取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承接的方式实施,共需务工人员125名,拟发放劳务报酬185.288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98万元的30.98%。”变更为“项目采取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承接的方式实施,共需务工人员151名,拟发放劳务报酬204.25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98万元的34.156%”。汀发改审批〔2025〕54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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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