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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县铁长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提升工程(铁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内容的函》收悉。我局以《****关于**县铁长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提升工程(铁长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184号)、《****关于同意变更**县铁长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提升工程(铁长段)相关内容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5〕55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经研究,同意原批复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25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30万元,基本预备费14.30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共需务工人员60名,拟发放劳务报酬75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补助资金225万元的33.3%”变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2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3万元,基本预备费14.30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共需务工人员60名,拟发放劳务报酬114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补助资金225万元的50.67%”。汀发改审批〔2024〕184号、汀发改审批〔2025〕55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2025年5月30日
|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局、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