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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新区十**以北储备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A6-02-04等7个地块修改论证 |
| 变更批前公示 |
| 城市建设用地 |
| 二类居住用地(R2) | 中小学用地(A33) | 公园绿地(G1) |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 消防用地(U31) | 商业用地(B1) |
| 刘湾南路、**路、豫二路、明月路和明珠路、豫三路、**路、豫二路及苏庄路、豫四路、明珠路豫三路 |
| 22.04 公顷 |
| 30 个自然日 |
| 2025-06-10 |
| 2025-07-09 |
| ****管理处 |
| 黄佳慧 |
| ****0929 ****8523 |
| 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
|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本次拟修改内容予以公示: (1)A5-06-01地块内涉及南水北调二级水源地保护范围线内的部分用地修改为公园绿地; (2) A6-02-02停车场用地修改至豫一**侧A3-11-01公园绿地地下; (3)A6-03-02高中修改至明月路以西、豫二路以北地块内, A6-03-02****小学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 (4)消防用地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由A6-02-05 修改至A3-11-02地块; (5)结合医疗专项规划要求,扩大A6-02-03地块的医疗卫生用地; (6)修改地块的具体用地性质、相关控制指标、配套服务设施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内容,在下一步控规编制阶段具体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