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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原“2025年6月12日**县地方储备(小麦)专场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第六条付款、提货时间调整为:
付款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内;提货期间为自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内。
本场专场交易会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不变,还执行《2025年**县地方储备(小麦)专场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2025年6月12日)和《地方储备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粮交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
请广大客户互相转告,不明之处****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1-****0484、****7765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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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