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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要求,我单位现将****70万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配套项目(三阶段)配套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本项目为70万套汽车内饰零部件配套项目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产能为41万套/年),建设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草堂镇秦岭九路1号,污染物处理依托一、二阶段验收时已建成环保设施。项目环保设施已于2024年3月1日全部安装完成,并于2024年3月1日-3月15日已完成环保设备调试,本次项目建设无需再对一、二阶段已建成环保设施进行单独调试。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17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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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