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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市崇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局初审,我局相关科室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市崇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占用**市集体土地0.8091公顷,土地为临时用地的申请。涉及**市巨宝庄镇十二沟村和马家库联村,包括农用地0.345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4637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市崇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办公用房、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你单位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付补偿资金,并依法向我局提交关于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种植条件。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
五、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六、******局要依据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临时使用土地的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即日起至2027年5月15日。
特此批复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