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居民、****村委会及有关村民:
****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3号,****政府完成了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的调查工作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各县市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州政函﹝2024﹞20号)、《****关于重新公布**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的通知》(来政发﹝202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征地及安置补偿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社区、狮立坪村(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经调查核实,拟征地红线内总面积为7.7742公顷,农用地6.4588公顷(耕地0.9924公顷,种植园用地3.4511公顷,林地1.9529公顷,农村道路0.0130公顷,田坎0.0494公顷),建设用地1.3154****基地0.0410公顷、工业用地1.274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城镇住宅等项目建设。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依据及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各县市重新公布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州政函﹝2024﹞20号)、《****关于重新公布**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的通知》(来政发﹝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拟****社区、狮立坪村土地属于我县Ⅰ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助费、附着物补偿、按照**州政函﹝2024﹞20号、来政发﹝2024﹞1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地范围内涉及的电力、通讯、广播电视、通水、通气等设施的补偿搬迁按****确定的标准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业安置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省人社厅 省**厅 省财政厅 ******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六、补偿登记及签订协议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权利人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七、听取意见及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委员会、****村委会、有关居民及有关村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等相关事宜有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反****规划局901办公室,电话0718-****851,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该方案;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依据《自然**听证规定》落实听证事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