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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水库一期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水库区范围和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水库****水库****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范围。涉及**市拟征收范围位于槽元乡法坪村四组、槽元乡法坪村六组、**镇大河村四组、**镇大河村五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补充调整为17.9766公顷,其中农用地15.8892公顷(耕地6.7929公顷、园地0.0184公顷、林地7.7377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1.3402公顷),建设用地0.0899****基地0.0899公顷),未利用地1.9975公顷。
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水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人员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679号)、《****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政府批准的《四****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政府》(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批准的《四****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人员安置
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政府批准的《四****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告知
(一)公示时间
本补充公告在拟征收集体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二)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人民政府、****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利人应在公告发布30日内,****政府、****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多数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水库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及移民安置补偿补助标准》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补充公告公示时间内(自202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向********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对此征地补偿安置的补充公告无异议或放弃听证的,通告期满后按此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附件:1. ****水利厅关于印发凉****水库****水库枢纽)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2. ****水利局关于凉山州**县****水库枢纽)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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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