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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65171X | 建设单位法人:霍生 |
| 李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园区)**** |
| ****1580立方米高炉厂区内部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1-炼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10-C3110-炼铁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园区)**** |
| 经度:118.2427 纬度: 39.4622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3 |
| 冀环审〔2024〕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65171X001P |
| 2024-1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124.14 |
| 19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6517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07MWQ22E | 验收监测单位:**工院云****公司,**铭晁****公司 |
| ****0101MA0CU1XP9W,****0223MACGEY491A | 竣工时间:2024-10-11 |
| 2024-11-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7 |
| 2025-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506MUmiI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铁产能137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铁产能137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现有一座1580立方米高炉实施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贮矿(焦)槽系统、上料系统、炉顶系统、高炉本体、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热风炉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喷煤系统及环保、公辅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对现有一座1580立方米高炉实施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贮矿(焦)槽系统、上料系统(不含原煤转运系统)、炉顶系统、高炉本体、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热风炉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喷煤系统及环保、公辅设施等 |
| 变动情况:158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依托在建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运行时长由4500h/a增加至8000h/a,转运系统运行时间增加3500h/a;原煤仓实际建设过程中与1690立方米高炉原煤仓互通。原因:企业优化炼铁工序物料转运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物料转运设施,实现节能降耗目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煤粉制备废气、原煤仓废气收集后进入一台“布袋收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51.5m高排气筒(内径为1.5m)排放,风量73201Nm3/h;原煤转运废气采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根26m高排气筒(内径为2m)排放,风量105357Nm3/h。热风炉烟气采用一套“低氮燃烧+SCR脱硝+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后经一根70m高排气筒(内径为3.5m)排放,风量180742Nm3/h。槽前和矿槽废气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跟50m高排气筒(内径为4.5m)排放,风量824535Nm3/h。出铁场及炉顶布料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2台,覆膜滤料)”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内径为4.3m)排放,风量655921Nm3/h。1#冲渣粒化废气采用1套“湿式消白设施”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内径为2.5m)排放,风量19337Nm3/h2#冲渣粒化废气采用1套“湿式消白设施”处理后经1根40m高排气筒(内径为2.5m)排放,风量19337Nm3/h。煤气精脱硫环评批复工艺为:“预处理塔、水解塔和脱硫塔”。1炼铁工序废水污染源为净环系统排水、软水循环系统废水、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和高炉冲渣乏汽消白冷凝水,其中净环系统排水汇入高炉冲渣系统全部回用,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软水循环系****处理站,高炉冲渣乏汽消白冷凝水废水直接回用于高炉渣处理系统循环水池。项目废水产生量1129m3/d,其中软水循环系统废水280m3/d、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190m3/d****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各工序,不外排。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和生产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脱硫灰、废SCR脱硝催化剂;炼铁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瓦斯灰;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煤气精脱硫产生的铁系精脱硫固废。 其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瓦斯灰、铁系精脱硫固废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脱硫灰、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外售有回收能力单位;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不在厂区内暂存,更换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煤粉制备废气采用原环评批复的一台“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经一根58m高排气筒(内径为1.5m)排放,风量140447Nm3/h;原煤仓实际建设过程中与1690立方米高炉原煤仓互通,原煤仓废气经收集后进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M1原煤仓废气处理措施(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147507Nm3/h)处理,不在进入1580立方米高炉煤粉制备废气处理措施,其运行时长由4500h/a增加至8000h/a。风量不变。158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依托在建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运行时长由4500h/a增加至8000h/a,转运系统运行时间增加3500h/a。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M2原煤仓废气处理措施(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320000Nm3/h)处理。热风炉烟气采用一套“低氮燃烧+SCR脱硝+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处理措施处理,处理后经一根70m高排气筒(内径为3.75m)排放,风机风量增至220558Nm3/h。槽前和矿槽废气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一跟52m高排气筒(内径为4.5m)排放,风量824535Nm3/h。出铁场及炉顶布料废气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2台,覆膜滤料)”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内径为6.6m)排放,风量****000Nm3/h。1#冲渣粒化废气采用1套“湿式消白设施”处理后经1根44m高排气筒(内径为2.5m)排放,风量19337Nm3/h。2#冲渣粒化废气采用1套“湿式消白设施”处理后经1根44m高排气筒(内径为2.5m)排放,风量19337Nm3/h。实际建设工艺:“碱洗系统+有机硫、硫化氢吸收再生系统”处理工艺。炼铁工序废水污染源为净环系统排水、软水循环系统废水、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和高炉冲渣乏汽消白冷凝水,其中净环系统排水汇入高炉冲渣系统全部回用,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软水循环系****处理站,高炉冲渣乏汽消白冷凝水废水直接回用于高炉渣处理系统循环水池。项目废水产生量1129m3/d,其中软水循环系统废水280m3/d、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190m3/d****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各工序,不外排。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和生产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脱硫灰、废SCR脱硝催化剂;炼铁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瓦斯灰;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 其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瓦斯灰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脱硫灰、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外售有回收能力单位;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不在厂区内暂存,更换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 1、煤粉制备废气排气筒增加6.5m,磨煤工序原煤供应不变,增加磨煤机处理能力,优化制粉系统能力确保高炉稳定运行,设备变更后原料使用量不发生变化,粉煤制备工序主抽风机风量增加57000Nm3/h,补燃炉能力不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变。优化布袋收粉器滤料,滤料克重增加,除尘效率提高,污染物浓度降低 ,风阻变大,风量增加10246Nm3/h;原煤仓废气与1690立方米高炉共用,原煤仓废气进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M1原煤仓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其运行时长由4500h/a增加至8000h/a,风量不变。原因:结合超低和创A文件相关要求,导致煤粉制备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6.5m,优化布袋收粉器滤料后,废气排放浓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企业优化炼铁工序物料转运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物料转运设施,实现节能降耗目标。2、原煤转运废气节点取消,158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依托在建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运行时长由4500h/a增加至8000h/a。风量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不变。原因:企业优化炼铁工序物料转运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物料转运设施,实现节能降耗。3、改造钙基干法脱硫系统超细钙粉喷射轨迹,使超细钙粉喷射更加均匀,废气治理效率提高污染物浓度排放降低;设备风阻增加,管道布置发生变化风阻增加,风量增大20000Nm3/h。布袋除尘器克重增加,废气治理效率提高污染物浓度排放降低;风阻变大,风量增加19816Nm3/h。原因:使用新型脱硫剂降低热风炉烟气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效率提高,颗粒物排放量降低。4、排气筒高度增加2m。原因:结合超低和创A文件相关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增加。5、出铁场及炉顶布料废气排气筒内径由4.3m变更为6.6m。原因:由于工艺布置优化,主铁沟长度增加5m、铁沟、渣沟长度各增加10m,增加渣沟、铁沟收尘位6个,风量增加233185Nm3/h(38864Nm3/h/个);炉前出铁小屋顶吸管路内径增大,风阻增加15526Nm3/h,风量共增加404168Nm3/h。出铁场增加三个残铁沟作业收尘点位,增加风量139911Nm3/h。出铁场布袋除尘器处理措施提高过滤精度,增加布袋除尘器覆膜滤料克重,除尘效率提高,颗粒物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降低。结合超低和创A文件相关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增加。6、1#冲渣粒化废气排气筒高度由40m变更为44m。2#冲渣粒化废气排气筒高度由40m变更为44m。原因:由结合超低和创A文件相关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度增加4m。7、本项目依据**钢铁煤气精脱硫技术更新效果,1580立方米高炉煤气精脱硫由于将环评批复的“预处理塔、水解塔和脱硫塔”工艺变更为“碱洗系统+有机硫、硫化氢吸收再生系统”处理工艺。原因:变更后的工艺脱硫效率更加高效,设备布局进一步优化,实现了节能降碳的目标。8、煤气精脱硫不再产生的铁系精脱硫固废。项目煤气精脱硫处理措施建设时由于技术更新,将环评批复的“预处理塔、水解塔和脱硫塔”工艺变更为“碱洗系统+有机硫、硫化氢吸收再生系统”处理工艺。新工艺不在产生铁系精脱硫固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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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1.8729 | 33.542 | 1608.366 | 0 | 0 | 615.415 | 33.542 | / |
| 793.6119 | 34.288 | 2804.719 | 0 | 0 | 827.9 | 34.288 | / |
| 1715.5439 | 78.295 | 2396.31 | 0 | 0 | 1793.839 | 78.2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高炉工序废水总排口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限值要求 | 炼铁工序废水污染源为净环系统排水、软水循环系统废水、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和高炉冲渣乏汽消白冷凝水,其中净环系统排水汇入高炉冲渣系统全部回用,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软水循环系****处理站,高炉冲渣乏汽消白冷凝水废水直接回用于高炉渣处理系统循环水池。项目废水产生量1129m3/d,其中软水循环系统废水280m3/d、高炉煤气精脱硫废水190m3/d****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各工序,不外排。 | 3#1580高炉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pH值7.1、总氰化物0.004Lmg/L、总氮8.64mg/L、氨氮2.64mg/L、挥发酚0.01Lmg/L、石油类0.56mg/L、悬浮物16mg/L、化学需氧量17mg/L、总锌0.67Lmg/L、总铅0.296mg/L。 | |
| 2 | 厂区污水站回用水排口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 | 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处理站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pH8.1、总氰化物0.004Lmg/L、总氮4.39mg/L、氨氮0.98mg/L、挥发酚0.01Lmg/L、石油类0.52mg/L、总磷0.99mg/L、悬浮物12mg/L、化学需氧量14mg/L、氟化物0.84mg/L、总铁20.7μg/L、总汞0.30μg/L、总铅0.09Lμg/L、总砷1.8μg/L。 |
| 1 | 矿槽废气及槽前转运废气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 | 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52m高排气筒排放 | 3#1580高炉矿槽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3.5mg/m3 | |
| 2 | 高炉出铁场及炉顶布料废气 | 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送1套袋式除尘器(2台,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 3#1580高炉出铁场及炉顶布料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3.6mg/m3、硫化氢0.04mg/m3(0.049kg/h)、CO未检出 | |
| 3 | 原煤仓废气 | 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 原煤仓废气处理措施依托1690立方米高炉M1原煤仓废气治理措施1套布袋收粉(覆膜滤料)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4#1690高炉M1原煤仓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3.5mg/m3 | |
| 4 | 煤粉制备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 废气经集气罩捕集送1套布袋收粉(覆膜滤料)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排放 | 3#1580高炉煤粉制备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9.0mg/m3、氮氧化物14mg/m3 | |
| 5 | 高炉热风炉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限值要求 | 高炉热风炉以精脱硫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精脱硫采用“碱洗系统+有机硫、硫化氢吸收解析系统”处理,处理后总硫浓度降低至50mg/m3,高炉热风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并配备末端SCR脱硝装置+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处理后通过1根70m高排气筒排放。高炉热风炉配套SCR脱硝装置+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覆膜滤料),脱硫剂仓及脱硫灰仓废气在各仓顶设置收尘管道、仓下落料点设置密闭罩,废气经收集后,并入热风炉后续袋式除尘器中净化处理,通过热风炉烟气1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 | 3#1580高炉热风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3.3mg/m3、二氧化硫11mg/m3、氮氧化物12mg/m3、氨0.84mg/m3(0.240kg/h)、CO28mg/m3 | |
| 6 | 高炉冲渣粒化废气 | 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高炉冲渣粒化废气采用2套“湿式消白设施”工艺净化处理,分别通过1根高44m排气筒外排。 | 3#1580高炉冲渣粒化废气1#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7.3mg/m3,硫化氢0.04mg/m3(0.0024kg/h);3#1580高炉冲渣粒化废气2#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7.5mg/m3,硫化氢0.04mg/m3(0.0027kg/h) | |
| 7 | 高炉煤气净化系统 | / | 高炉荒煤气采用一套“重力除尘器+袋式除尘(覆膜滤料)器”净化处理,之后进行高炉煤气精脱硫,精脱硫系统采用“碱洗系统+有机硫、硫化氢吸收再生系统”工艺来脱除高炉煤气中的H2S以及有机硫 | / | |
| 8 | 原煤转运废气 | 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 | 项目原煤转运废气经收集后依托1690立方米高炉M2转运站环境除尘废气治理措施,该措施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 4#1690高炉M2转运站环境除尘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最大监测浓度为颗粒物3.2mg/m3 |
| 1 | 东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东厂界昼间噪声值57dB、夜间噪声值48~49dB | |
| 2 | 西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西厂界昼间噪声值56dB、夜间噪声值46dB | |
| 3 | 南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南厂界昼间噪声值56B、夜间噪声值48~49dB | |
| 4 | 北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北厂界昼间噪声值58~60dB、夜间噪声值51~53dB |
| 1 |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对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开展长期环境监测,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 项目已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 |
| 1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和生产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脱硫灰、废SCR脱硝催化剂;炼铁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瓦斯灰;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煤气精脱硫产生的铁系精脱硫固废。 其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瓦斯灰、铁系精脱硫固废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脱硫灰、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外售有回收能力单位;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不在厂区内暂存,更换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包括各生产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布袋和生产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脱硫灰、废SCR脱硝催化剂;炼铁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瓦斯灰;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 其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除尘灰、瓦斯灰等含铁杂料送烧结配料综合利用,脱硫灰、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外售有回收能力单位;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危废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不在厂区内暂存,更换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煤气精脱硫处理措施建设时由于技术更新,将环评批复的“预处理塔、水解塔和脱硫塔”工艺变更为“碱洗系统+有机硫、硫化氢吸收再生系统”处理工艺。新工艺不在产生铁系精脱硫固废。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 | 本项目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本项目应急体系纳入了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更新了全厂突发环境****环保局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煤仓实际建设过程中与1690立方米高炉原煤仓互通,原煤仓废气经收集后进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M1原煤仓废气处理措施(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147507Nm3/h)处理;158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依托在建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原煤储存转运系统运行时长由4500h/a增加至8000h/a,转运系统运行时间增加3500h/a。1690立方米高炉工序M2原煤仓废气处理措施(1套布袋除尘器,风量为320000Nm3/h)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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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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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通过对现有3#1580立方米高炉进行厂区内部技术改造,不改变冶炼设备类型、容量(积),**1座1580立方米高炉及生产配套设施和公辅设施。因此,将3#1580立方米高炉污染物年排放量作为削减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项目环评预测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03.761t/a、二氧化硫48.367t/a、氮氧化物81.498t/a,无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3.669t/a,合计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07.430t/a、二氧化硫48.367t/a、氮氧化物81.498t/a。 经核算,以新带老工程削减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04.620t/a、二氧化硫51.801t/a、氮氧化物109.172t/a,无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3.192t/a,合计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07.812t/a、二氧化硫51.801t/a、氮氧化物109.172t/a。 现企业已拆除原有1580立方米高炉,****信息化厅已出具《关于****整合重组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3#1580立方米高炉限期拆除的验收意见》,现役源削减方案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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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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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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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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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