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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餐厅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最高 1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
| 2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4履约保证金 | 乙方 是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1 %,计 / 元; |
乙方 否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计 / 元; |
| 3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4.2 |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 / |
| 4 |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十一支付方式—序号3的履约保证金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所有产品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所有产品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
| 5 |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5.1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计 元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计 元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最终文件见附件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临平区鑫业路188号
联系方式:0571-****1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文一西路558号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9楼
联系方式:137****0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琛
电 话:137****056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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