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大路镇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应用夏粮生产先进技术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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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大路镇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应用夏粮生产先进技术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灵城罗河中路85号

中标(成交)金额:10万元

中标(成交)服务亩数:50000亩

三、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县大路镇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应用夏粮生产先进技术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嘉美收、鲁抗

规格:1KG/瓶、500ml/瓶

防治亩数:50000亩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193****7987。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编制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采购人地址:****

联 系 人:胡主席

电 话:139****4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93****7987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6-10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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