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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401912D | 建设单位法人:赵雄宇 |
| 李海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怒**兰坪县金顶街道文兴街 |
| ********中心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5--098- 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县 金江路2号 |
| 经度:99.41519 纬度: 26.44883 | ****机关:兰坪****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0 |
| 怒环审兰〔202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01912D001P |
| 2017-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85.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40191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204427U | 验收监测单位:**省有****监督检验站 |
| 125********194337T | 竣工时间:2025-02-06 |
| 2025-02-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2-28 |
| 2025-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岩矿样品、有色金属样品等检测量约36000件/a,其中固体样品约24000件/a、液体样品约12000件/a。 | 实际建设情况:岩矿样品、有色金属样品等检测量约36000件/a,其中固体样品约24000件/a、液体样品约12000件/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 采样:质检中心各选矿厂、冶炼厂采样工作人员到现场采样。 ② 来样:对送检的样品进行登记、分类、留存。 ③ 留样:对采样样品或来样样品做部分保留,以备复检。固体样品留存期为3个月;液体样品留存期为一周。此过程产生过期留样样品。 ④ 制样及样品前处理:根据分析测试的方法不同,采用不同前处理方法。 ⑤ 分析检测:样品前处理后,采用化学分析、仪器检测等方式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产生检测废气(AG)、实验废液(S)、清洗废水(W)和废滤纸等固体废物(S)。 ⑥ 交付分析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根据上机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分析,得出检测结果,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① 采样:质检中心各选矿厂、冶炼厂采样工作人员到现场采样。 ② 来样:对送检的样品进行登记、分类、留存。 ③ 留样:对采样样品或来样样品做部分保留,以备复检。固体样品留存期为3个月;液体样品留存期为一周。此过程产生过期留样样品。 ④ 制样及样品前处理:根据分析测试的方法不同,采用不同前处理方法。 ⑤ 分析检测:样品前处理后,采用化学分析、仪器检测等方式进行分析。在此过程中产生检测废气(AG)、实验废液(S)、清洗废水(W)和废滤纸等固体废物(S)。 ⑥ 交付分析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根据上机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分析,得出检测结果,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措施:① 质检中心在三层化验分析室、标化室、四层化验分析室分别配套设置了10个通风橱及5套3联集气罩,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入3套废气净化设施中处理,净化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各废气净化设施配套排气筒(即DA020、DA021、DA022)排放。② 制样室粉尘由一套惯性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6m(DA023)、内径0.65m的排气筒排放。③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低于60%),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① 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废液、实验仪器、器皿头道、**清洗废水均归入危废处理,三道以后的清洗废水等可统一收集至现有污水收集池(容积约30m3),****公司****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 办公生活污水由其所在建筑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收集外排**大道市政污水管网。③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设置废水总排口,并合理合规开展后续管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夜间不运营,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①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现有一般固体废物在化验楼一楼样品间内进行短期留存,留存时限到由****回收返回生产流程。②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统一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处理危废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③ 生活垃圾在场地内统一收集后委托兰坪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 ****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储存各种化学品。② 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实验室制定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且进行有毒药品等危险化学品实验,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实验室内必须配备常用的医疗急救药品等。③ 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① 质检中心在三层化验分析室、标化室、四层化验分析室分别配套设置了10个通风橱及5套3联集气罩;采用2套“碱液喷淋塔+SDG吸附箱”用于处理三层化验分析室、标化室、四层化验分析室产生的含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重金属颗粒物等污染物的废气,处理后气体经2根高28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20、DA021)排放;采用“酸液喷淋塔”处理三层化验分析室产生的氨气等污染物,处理后气体经1根高28m、内径0.6m的排气筒(DA022)排放。② 制样室粉尘由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6m(DA023)、内径0.325m的排气筒排放。③ 食堂设一套集气罩及小型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60%。 (2)废水治理措施:① 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废液、实验仪器、器皿头道、**清洗废水均归入危废处理,三道以后的清洗废水等可统一收集至现有污水收集池(容积约30m3),****公司****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 办公生活污水由其所在建筑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道收集外排**大道市政污水管网。③ 已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设置废水总排口,并设置明显标识,开展相关管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实验室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① 本项目设置了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所用防渗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对除尘系统收尘灰、实验废液、留样废液、化验室固废、污水收集池污泥分类收集暂存后,交由******公司集中处置;② 送检留样及废弃样品在化验楼一楼样品间内进行短期留存,留存时限到由****回收返回生产流程。③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 质检中心设1间化学品库房,已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管理;② 质检中心各检测岗位均配有劳保用品及操作规程;③ 质检中心已编制《********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533325-2022-031-L),目前新预案正在编制中。 |
| ****中心优化了环保设施配置,更换了制样室除尘器。由于制样室原有惯性除尘器服役时间较长,部分原件老化,为保障制样室除尘效果,优化除尘效率,现以一套布袋除尘器替换了原有惯性除尘器,废气除尘措施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较环评阶段,原检验样品暂存库房搬迁至2#固废暂存间旁,原检验样品暂存库房改造为监控室; |
| 对部分房屋功能进行了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067 | 194.04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01 | 15.84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256.78 | 0 | 0 | 0 | 0 | / |
| 0 | 0.383 | 253.59 | 0 | 0 | 0.383 | 0.383 | / |
| 0 | 0.561 | 49.025 | 0 | 0 | 0.561 | 0.5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 | 化粪池、隔油池 | 根据监测结果,质检中心外排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外排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
| 1 | 集气罩+喷淋塔+SDG吸附装置废气净化设备+28m排气筒(DA0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集气罩+喷淋塔+SDG吸附装置废气净化设备+28m排气筒(DA020) | 根据监测结果,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
| 2 | 集气罩+喷淋塔+SDG吸附装置废气净化设备+28m排气筒(DA02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集气罩+喷淋塔+SDG吸附装置废气净化设备+28m排气筒(DA021) | 根据监测结果,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
| 3 | 集气罩+喷淋塔+28m排气筒(DA02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集气罩+喷淋塔+28m排气筒(DA022) | 根据监测结果,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
| 4 | 集气罩+惯性除尘器+15.8m排气筒(DA02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8m排气筒(DA023) | 根据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分区防渗:****中心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中心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 ① 项目1#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② 2#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池及化学试剂库占地范围内均按重点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 1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送检留样及废弃样品,质检中心现有一般固体废物在化验楼一楼样品间内进行短期留存,留存时限到由****回收返回生产流程。 (2)生活垃圾在场地内统一收集后委托兰坪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危险废物包括①除尘系统收尘灰;②实验废液、留样废液;③化验室分析监测活动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以及沾染了含矿物油、有机溶剂、废酸、废碱和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包装物、过滤吸附介质等化验室固废;④污水收集池污泥。质检中心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统一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处理危废的单位定期清运和处置。 | ① 质检中心现有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送检留样及废弃样品在化验楼一楼样品间内进行短期留存,留存时限到由****回收返回生产流程;对除尘系统收尘灰、实验废液、留样废液、化验室固废、污水收集池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后交由******公司集中处置。 ② 项目设危废暂存间2间,****处理站西面设危废暂存间1间(1#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0m2;在综合楼西面设危废暂存间1间(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77.36m2。已对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进行防渗处理,采用玻璃钢纤维及环氧树脂涂层作为防腐防渗涂层,厚度≥2mm,渗透系数≤10-10cm/s,所用防渗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存放液体危废的危废暂存间已设置防渗透托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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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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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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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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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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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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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